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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代孕有什么法律后果?

题记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用钱买到。生命的价值在于它不应该被商品化,当你把生,就是在伤害生命本身。

什么是代孕?

代孕即由他人代为怀孕生子,,代孕者是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而提供卵子的,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

实践中存在多种类型,例如:

(1)纯借宫: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将需要生育的男女双方精子、卵细胞结合受精后,移植到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十月怀胎生子。

(2)借宫+借卵:因女方不孕不育,因此需要借助女方的卵细胞与需要生育的男方精子结合,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或注入男方精液,促使代孕母亲怀孕。

(3)借人:直接由需要生育的男方与代孕母亲发生性关系,促使代孕母亲怀孕。

代孕是否违法?

当前我国代孕是违法行为,国家明令禁止,但当前国内仅明文规定处罚从事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现行有效的涉及“代孕”的法律法规多达196项,涵盖刑法、行政法、民法等领域,笔者节选部分法律法规、指引、工作安排供参考。

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

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

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规定: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把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单角子宫可以试管婴儿吗。重点查处辅助生殖机构超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

严厉打击代孕

、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恶性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重点治理。

③《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

工作任务:

(一)对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

(三)对开展代孕宣传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四)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和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

在国外,虽然部分国家允许代孕行为,但也是严格限制的,即使在标榜自由的美国,也只有部分州立法承认代孕,在寻求代孕、,要求相关律师及保险公司参与其中。

美国生殖医学会(AmericanSocietyforReproductiveMedicine)建议,只有当确实存在医学问题,妨碍预定父母自行妊娠,或会给女性或胎儿带来重大的死亡,才可使用代理孕母。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明确了很多具体情形,比如:

先天性或获得性子宫缺如(没有子宫);

重大的子宫异常,比如不可恢复的Asherman综合征;

反复妊娠丢失的单角子宫;

母体患有妊娠的医学绝对禁忌证,比如肺动脉高压;

存在未识别的子宫内膜因素,比如之前尽管移植了优质胚胎,仍出现多次不明原因的IVF失败等。

大概意思就是一定是要到了这个女性彻底失去生育能力的地步。

而一些因为高龄的原因,担心生育风险,或者自然怀孕怀不上,而不存在明确的医学指征的话,恐怕还达不到适用代孕的程度。

为什么禁止代孕?

有人可能会觉得,如果不能或者不愿意怀孕,你出钱,我出人,最后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我自己的身体,我自己处置,就当做生意了,为什么不行?

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

代孕合法化尤其是商业代孕,就好像打开潘多拉魔盒,女性出让子宫,任人挑选,孩子则沦为明码标价的商品,无数的贫苦女性会最先成为受害者。

在巨大的利益之下,从不存在真正的自愿。即便是代孕的母亲是出于自愿,这也是相当于在人和钱之间划了一个等号,如果这个价码成立,成为一种标准,那么你我,社会中的所有人都会被定价。

定价之后,是否意味着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是否就意味着强者对弱者可以肆意欺凌?是否有人会举着钞票来买你的器官,你的健康,你的自由,甚至你的命?

可能会出现的情景:

打工不如代孕挣钱,不如去代孕!

山区贫困女孩没钱上学?代孕吧!

弟弟没钱娶媳妇?让姐姐妹妹去代孕赚彩礼!

买卖人体器官、拐卖儿童是违法犯罪,不如组织代孕活动,抽取介绍费、服务费!

更甚者,老公吃喝嫖赌,回家打老婆,畏于卖淫违法,那就要求妻子提供代孕服务,挣钱给其挥霍。

或是有钱人为摆脱一夫一妻制,让后代能遗传优秀基因,花钱随意和优秀人才生子,无节制的生育,将他人当作生育工具。

这样的场景,曾经会发生在拐卖人口上,如今就会发生在代孕上。

这件事,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代孕带来的伦理问题远不如此,十月怀胎是非常辛苦的,而代孕降低的是某些有钱人的生育成本。但代孕对他们来说成本真的很高吗?少则几万,多则不过几十上百万,对有些明星来说,可能就是几天的零花钱。在这样的成本面前,“买家”可能对孩子好吗?会对他尽多大的责任?例如最近的爽女士事件,那边1.5亿豪宅,这边到了代孕孩子身上,马上就养不起了。

原本起码要怀胎十月,付出健康成本,,疼在自己身上,多多少少也会让做父母的人慎重考虑,这是做父母的基本的门槛,。

如今不负责任的父母已经够多了,如果代孕后后悔了,感情变化了,不想要了,抬起屁股就走,就跟买了件衣服一样。

你逃避了责任,孩子呢?一个无辜的新生命,一辈子可能都会因此坎坷艰难,他们怎么办?

但对于这种“白来的”,轻轻松松花钱买回来的东西,很多人就容易不珍惜。失去了情感羁绊,后面的尽心养育,就更难奢求了。一个连怀孕都不愿经历的人,我们能指望她能付出什么爱和关怀,给这两个生命呢?

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代孕讲会带来怎样的问题。

代孕的法律后果

1.民事风险

当前,民法典刚出台,以目前国内法律框架,即使不违背公序良俗,也难立法开放代孕,因为这必将出现许多法律难题。

例如:

1.如果代孕双方签署合同,要求提供代孕的母亲不得擅自终止妊娠,否则要给予赔偿,那么如果母亲身体出现不适(不至于重大生命危险),能否终止协议呢?

2.如果申请代孕的一方要求终止妊娠,代孕的母亲母爱泛滥,不愿终止,该如何处理?若生下孩子,该孩子与代孕的一方有何关系?

3.生下的孩子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何处理?能否“退货”?能否拒收弃养?他们不是商品,是无辜的,活生生的生命!孩子怎么办?代孕的母亲怎么办?谁来管她们的死活?

此外,通过案例检索发现,代孕引起许多民事法律纠纷,例如抚养权纠纷、继承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其中最明显的规律就是认定

代孕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以非法手段掩盖合法目的而无效

,一旦合同无效,将带来许多问题。

例如:(2019)川0104民初5965号判决书

协议签订之后,刘凤英一直与爱贝家公司沟通都是代孕事宜,包括供卵者的条件、、胚胎成功个数,,在两次移植均失败后,刘凤英要求爱,双方再次对代孕事宜进行协商。由此可见,该协议以医疗健康咨询及生育互助之名,行协助实施代孕之实。代孕,代孕者通过出让子宫的使用权,以获得商业利益,其行为侵害了代孕者的身体健康及人格尊严,其后果更是对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的损害,且在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因此刘凤英与爱贝家公司所签订的

《医疗健康咨询及生育互助管理委托协议书》目的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2.行政风险

笔者发现,虽然当前没有明文规定对代孕行为参与人进行拘留等行政处罚,但

对于公务员而言,代孕将存在被开除的风险。

例如:

某通过委托代孕机构进行代孕,对彭某的这种行为应如何进行政务处分?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开除公职。

彭某的行为,经广东省卫计委解释,区计生部门以其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计划生育规定),根据《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给予彭某开除公职处分。

第二种意见:不予处分。

国家卫生计生、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等

相关法规

对个人参与代孕生育并无禁止性的规定,亦无惩处性的规定

彭某代孕生育并非婚外性行为造成的与他人生育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不应当简单照搬计生部门的判断。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给予彭某政务处分。

第三种意见:行政撤职,按照办事员重新安排工作。

彭某违反计生法规未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通过非法中介机构代孕生育一子,其行为

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考虑彭某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和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应以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给予彭某政务撤职处分,按办事员重新安排工作。

理室工作负责人倾向于用第三种意见进行处理,主要理由如下:第一,省卫计委认为应当以《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来处理彭某代孕生育的问题,而该条款规定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违法情形,但该《条例》并未明确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有哪些具体情形。、区两级计生部门作为专业部门也都是在请示省卫计委后才认定

代孕生育的行为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行为

。“法律不强人所难”。、区两级计生部门都不能自行准确判断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普通公务员提前预判代孕生育带来的严重处分后果。且彭,其行为与重婚、包养情人、婚外性行为等情形下造成的婚外生育不同,主观上、客观上造成的社会及家庭负面影响较低,不应当同等处分。第二,代孕生育并非合法生育,如果对于公务员通过代孕方式生育子女不予处分,将会在党员干部队伍中造成允许或鼓励代孕方式生育的影响,由此势必导致计生管理的混乱,不符合当前国家卫生计生政策导向。因此,对此种行为必须给予较重的处理。第三,彭某于2017年代孕再生育的一子是在全面放开二孩后,未超出国家和省级计生部门倡导的。但是其代孕生育一子,未经计生部门登记许可,未办理登记手续。

代孕生,隐含着严重的社会伦理危机和道德风险,其背后掩盖着配子买卖、伪造证件等非法行为,彭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其选择代孕生育,是可以预见该行为背后必然存在的非法交易,客观上也助推了非法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的相关意见,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按办事员重新安排工作。

3.刑事风险

笔者通过案例检索,涉及“代孕”的刑事案例共计108个,

暂未发现因代孕行为本身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均为因代孕活动触犯其他罪名

,涉及案由主要为:

(1)诈骗罪(以代孕为幌子)

(2)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无法登记户口,为了能顺利上户,购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上户)

(3)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的证明材料办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的相关手续)

(4)重婚罪(若对外以夫妻身份同居,虽有代孕协议仍属于重婚)(5)非法拘禁

(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发代孕广告短信)

(7)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由此可知,虽然当前仅明文规定处罚从事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并未处罚代孕申请人。但

代孕生,隐含着严重的社会伦理危机和道德风险,其背后掩盖着配子买卖、伪造证件等非法行为,代孕申请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其选择代孕生育,是可以预见该行为背后必然存在的非法交易,客观上也助推了非法行为,给行为人带来刑事风险。

综上,笔者认为,代孕将带来许多问题,希望国家能通过立法,为民众指引方向,避免代孕带来的许多问题。

郑爽疑美国代孕2子,啥是代孕?为什么中国要禁止代孕?

本文来自:JOJO医生

前几天一个新闻将代孕这个词推向热搜,某流量小花疑似美国代孕2子,很多人都在问为啥中国就不能代孕了呢?还要大老远跑国外!

无独有偶,几年前同事遇到一单角子宫反复流产的患者。因为子宫先天畸形,做试管仍然流产风险极高,患者要求医生将自己的胚胎直接种到自己姐姐的正常的子宫里,让其姐姐帮忙怀孕和生产。

当然,同事断然拒绝!因为,国内代孕是绝对违法的!患者及家属还认为医生不近人情,甚至还怀疑医生的技术水平。“难怪大家说国外的医术高超,国内这个都没办法处理。一点小事都搞定不了!?”对于这种人,我只想送他几个字...

国内并不是医学技术不够格,而是法律不允许!

Jojo曾遇到一对老夫妇,他们是朋友的亲戚,还带着个几岁的小男孩。他上蹿下跳,非常活泼。不由得感叹,人的生育力竟然如此顽强。老夫妻两看出我的疑惑,主动对我说道:“哈哈,这个小男孩,虽然和他们有血缘关系,但他们只是小男孩遗传学的父母。”老阿姨还打趣指着自己肚子,说道:“孩子不是从她肚子里蹦出来的。”原来,这个活泼好动的小男孩是夫妻两找人代孕生的孩子。当场有人质疑了,“国内代孕不是违法的吗?”朋友解释道,因为,而在美国部分州代孕是合法的。于是,在场的其他小伙伴,开始嘀咕:“这对于不能生育的人来说,代孕是个绝佳选择。”也有人当场开始指责国内不够人道主义,为什么那些生不出小孩的人不能选择代孕。

明明是某些不孕患者(例如子宫切除、先天性子宫缺失、身体其他因素不能怀孕等)的福音,为什么在国内代孕是违法的呢?

你们简直是...

今天Jojo就要和大家聊聊,为什么在国内代孕要禁止!

首先,大家要了解……

什么是代孕?

人类的母亲分三种:遗传学母亲(你复制黏贴的是她的基因)、妊娠母亲以及社会学母亲。代孕就是我们俗称的借腹生子,和以往的不同的是,现代强大的辅助生殖技术可以利用你的卵子和对象的精子,制作成受精卵培养成胚胎,放入其他人的子宫内孕育成一个宝宝。妊娠代理孕母就是同意为另外一位女性(预定母亲)进行代孕的女性。预定母亲提供卵子,预定父亲提供精子,少数情况下会有卵子捐赠或者精子捐赠的情况。会出现,你并不是该新生儿的生母,但是却是它的遗传学母亲的情况。

在中国法律是严厉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代孕的服务的!!换而言之,在国内,无论你找的是哪家地下代孕中介,也不论你们签署的合同多么面面俱到,都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接下来,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

为什么国内要禁止代孕?

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关于代孕操作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贸然进行代孕会带来很多潜在的危险。即便是高度开放的美国也不是允许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代孕的。一般需满足以下的其中一个条件才允许:

先天性这个缺如或者后天疾病引起子宫缺失

重大子宫异常,子宫严重畸形(引起反复流产的单角子宫)

患有无法妊娠的疾病(例如肺动脉高压)

妊娠会影响胎儿或者母亲生命安危的

生物学上无法受孕或者分娩的(例如男同)

多次IVF失败的患者

明,在代孕过程中,盈利方、操作者、实验室负责人和其他雇员不允许作为代理孕母或预定父母。

代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隐患:国内代孕过程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禁止、管理代孕操作混乱,代理母亲(也就是孕母)可能会因为替他人怀孕传染疾病(例如乙肝、梅毒、淋病、衣原体感染),或者将自身疾病传染给胎儿。怀孕本身是一个有风险的过程,正常人群中约有6/10万女性会因为怀孕生小孩死亡。如果孕母在代孕过程中,因为妊娠本身导致高血压、糖尿病、甲减等疾病,甚至人身伤害,事后该如何处理及维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内代孕领域没有相关法律,并且禁止代孕,孕母和胎儿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在地下交易存在极大风险。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维权困难。

另外,代孕在国内违法,导致孕母无法正常产检,胎儿畸形问题无法在孕期得以发现。分娩后才发,遗传学父母不愿领走,那么新生儿归属该如何处理?作为孕母的女性一般都是家庭困难经济紧张的女性,她会领养这个孩子吗?来路不明没有人领养的畸形儿,该如何处理?细思极恐啊,同志们!

就算这个孕母进行了产检,并且过程发现胎儿畸形,那么,孕母想要继续妊娠而预定父母选择终止妊娠,那么到底这个胎儿该如何后续治疗处理?就算是亲姐妹代孕,但孕中期发生家庭纠纷,姐姐要做人流,那小孩到底是留还是不留,怀孕谁说了算?就算没有传染病,孕母身体健康,顺利分娩,宝宝健康,但是在怀孕过程中,孕母未做好情感处理。分娩新生儿后,无法接受将新生儿交给预定父母(遗传学父母),会出现一系列情感状况。这些都是无法预期的。即便是已经开展合法代孕的美国,也曾经出现过孕母生下宝宝后,母爱泛滥带着新生儿连夜逃走,不愿意将其交给预定父母的事件。

就算以上情况没有发生。But,如果出现预定父母(遗传学父母)一方意外死亡,那么孕母(代理母亲)该承担什么角色?如果预定父母的遗孀要求选择终止妊娠,孕母不想终止妊娠,该如何处理?代孕的过程中存在涵盖健康、伦理、道德还有宗教信仰等等方面的危险隐患。单角子宫能做试管婴儿吗。在这些领域没有法律进行相关保护约束情况下,一定是不可以在国内开展合法代孕的!

如果新生儿都能够成为一种商品的话,某种角度来说,也是现代人类一种悲哀吧!

等我侃侃聊完,所有朋友都瞬间明白,纷纷表示理解国家决策。